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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大喜讯!有多起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环保违规的过会了

Release Time:2017-09-05Browse:

今天主板发审委共审核8家融资申请,全部过会,其中IPO过会6家,可转债过会1家,配股过会1家。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IPO过会企业名单如下: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今天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子公司员工涉及多起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情形,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环保违规被行政处罚、下属子公司持有集体建设用地、生产线未履行环评手续,两家IPO均顺利过会。近几周,股市持续走牛,IPO过会率也持续走高,今天过会率100%,IPO排队企业大喜讯。

一、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1、发行人原子公司员工涉及多起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情形,发审委询问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2、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审委询问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

3、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快速上升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发审委询问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

4、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利润大幅波动并下滑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

1、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环保违规被行政处罚,发审委询问发行人相关环保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2、发行人子公司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未履行环评手续,发审委询问其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3、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持有集体建设用地,发审委询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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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3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3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针对经销商是否存在销售折扣和现金支持,客户回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最近一年一期退出经销商数量较多的原因;发行人销售模式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经销商是否存在期末压货、突击进货、大额退货等情形;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环保违规被行政处罚的原因,相关问题的整改是否有效,发行人相关环保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子公司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原因,其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持有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全国社保卡与社保信息化服务市场的市场规模、市场容量和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情况,社保卡及其相关信息化服务的采购量是否持续下滑,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利润大幅波动并下滑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发行人2017年是否会出现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情形;(2)结合发行人产品对社保行业的依赖特性、二代社保卡普及程度、毛利率水平下滑、人工成本上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等风险因素及全国社保卡行业发展现状及相关政策规划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快速上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原子公司员工涉及多起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情形,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除上述两起涉及商业贿赂案件外,发行人及其员工是否还存在其他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发行人有关销售、投标、资金费用管理、防范商业贿赂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且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期后回款情况;(3)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超过3年的项目尚未完成决算审计的原因;(4)报告期发行人与项目委托方产生的纠纷或诉讼情况,应收账款的逾期、涉讼情况,逾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情况及具体原因;(5)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的分类及其各自的库龄情况,期末存货的订单支持情况,结合项目的实际开展和期末存货盘存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和充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原因,资金往来的具体流向及用途,借款合同签订履行的审批程序,计算利息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了发行人的利益;(2)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9月5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3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3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安排;(2)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业务订单的具体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要购销合同条款、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与其他客户相比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和合理性,采购、销售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4)结合发行人的产品技术、竞争优势和竞争对手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对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5)相关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招投标收入占比偏低、非招投标占比过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对照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发行人业务承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2017年招投标占比快速上升的原因,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4)报告期招投标环节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风险;(5)发行人是否对少数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将收购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科技)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由和依据;(2)收购京华科技是否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3)收购京华科技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存在税务违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原因、用途、金额、利率和支付利息情况,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利率的确定依据,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原因及其合法合规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具体流程,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该评价对发行人主要药品及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向常州金远药业购买大量非专利技术的原因,购买非专利技术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2)发行人所购买的非专利技术后续申请专利和实际运用情况,与购买时的市场预期是否一致;(3)发行人对非专利技术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任鑫在报告期内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具体原因,发行人财务会计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对市场推广费的具体内部审核流程,发行人针对市场推广费是否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在报告期内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2)报告期各期市场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是否实际支付,是否存在费用跨期核算的情况;(3)在市场推广活动中是否给予过相关医生、医务人员、医药代表或客户回扣、账外返利、礼品,是否存在承担上述人员或其亲属境内外旅游费用等变相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风险或涉及相关案件;(4)市场推广费支出的对手方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汇入供应商及无商业往来第三方账户的情形,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支付市场推广费的情形;(5)市场推广活动相关组织、召开、支出和费用报销情况,包括会议召开频次、召开内容、平均参与人次、平均支出等;会议是否实际召开;市场推广活动和相关支出是否存在重大异常。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毛利结构变化的原因以及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广告收入(含场租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情况;(2)报告期网购票服务费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可持续性;(3)报告期广告服务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9月5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3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3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无

发行监管部

2017年9月5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3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3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无

发行监管部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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